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动态 >> 正文

取消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档案这样转

来源: 新京报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相关资料图)

同时,优化简化流程,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仍继续保存,如有缺失的无需补办。

毕业生明确档案转递去向很重要

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按定向招生就业,应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如果是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到就业创业地还要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户籍地是指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并非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高校毕业生要加强与就业单位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沟通,了解确认档案转往单位或机构的信息。

高校毕业生档案寄到接收单位后,符合接收条件的,就业单位将及时通知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要及时退回毕业院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档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的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毕业生要密切关注接收单位的通知信息,及时办理存档事宜,保障个人权益。

高校准确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很关键

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个人学习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党团材料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毕业后,高校将学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就业单位在学生档案基础上增加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这就形成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个人成长发展的证明材料,是用人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和人事服务的重要依据。

取消报到证后,毕业院校要按规定及时整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递档案。档案严禁个人自带。

线上办理档案转递很方便

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线上办理档案接收、出具人事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个人办事”,注册登录后,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中选择“个人办理服务”,进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下载“北京人社”APP,在首页“我要办”中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另外,需要到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线下办理档案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北京12345服务导图(https://map.beijing.gov.cn/)“社会保障”服务地图查询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相关新闻